关于对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11-04 09:33:09来源:
根据《中共济南市委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﹝2016﹞12号文件精神促进区域性经济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济发﹝2016﹞28号)文件精神,决定对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,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减半收取的时间:自2016年11月1日以后进场交易的项目,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。
二、具体要求。1.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减半收取信息并在窗口标示;
2.按原范围收取,标准、缴费主体不变,对应收费额减半收取,不得超收。
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
2016年10月31日